类的继承小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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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被继承的类称为**超类(父类)。从超类派生出来(继承超类)的新类称子类。**
  • 只支持单重继承,不支持多重继承,所以一个类只能有一个超类。
  • 继承的层次结构。一个子类成为另一个子类的超类。
  • 如果类**Sub是类Super的子类,则类Sub继承了超类Super**的变量和方法。
  • 子类**Sub中,包括两部分的内容:从超类Super**中继承下来的变量和方法,自己新增加的变量和方法。

子类继承超类的成员变量和方法

继承原则

子类只继承超类中非**private**的成员变量和方法。 用访问器方法访问类的私有成员:例:

double getWidth(){return width;}

double getHeight(){return height;}

void setWidth(double w){ width=w;}

void setHeight(double h){ height=h;}

什么时候应该把实例变量声明为private?

一般坚持两个基本原则:如果一个实例变量只被它所在类中的方法使用,那么应该将其声明为private。如果一个实例变量必须应用在某一个范围内,那么就应该将其声明为private,而且只能通过访问器方法来访问它。这样可以防止把无效的值附给它。

变量的**隐藏原则**

子类的成员变量和超类的成员变量同名时,超类的成员变量被隐藏(不能继承)。

方法的**覆盖原则**

子类的成员方法和超类的成员方法同名时,超类的成员方法被子类的成员方法覆盖(不能继承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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